晨報記者李星言 通訊員焦葦報道 《上海市公共場所外國文字使用規定》將於今日起實施,這是國內首部規範外文使用的省級政府規章。
  近年來,本市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日益增多,但也出現了單獨使用外文、外文使用突出於中文以及翻譯不當、拼寫錯誤等問題,既給不懂外文的市民造成了識別障礙,也使一些在滬外籍人士產生誤解。
  針對這些問題,《規定》對本市公共場所外文的使用要求和譯寫規範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公共場所的招牌、告示牌、標誌牌、廣告牌等禁止單獨使用外文,因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時應當同時使用規範漢字,與外文同時使用的規範漢字應當顯示清晰、位置適當。
  二是公共場所使用的外文應當與同時使用的規範漢字意思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頒佈的外文譯寫規範,尊重公序良俗。
  三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等在使用規範漢字時應當同時使用外文標註,商業、旅游、文化、體育、醫療、郵政、電信、金融等公共場所在使用規範漢字的同時可以根據對外服務需要使用外文標註。
  此外,《規定》還要求,語委等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信息公開、標準查詢、專家咨詢等服務。對違反本規定的情況,公眾可以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者上海語言文字網設立的網絡信息服務平臺進行投訴、舉報或者提出意見、建議。  (原標題:招牌告示牌禁止 單獨使用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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